【关于】我们应如何研究司法案例
案例是法治的试金石,一个家或地区越重视法治,就会越重视案例和案例研究。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的今天,案例获得了大放异彩的机会,我们也迎了历史上案例研究的最好时期。随着案例对社会生活和法治建设的影响越越大,应当更加投入和更为深入地研究案例。概言之,要抓住一个关键,关注两大领域,聚焦三个环节,此可谓案例研究的一二三。
抓住一个关键。 这个关键,就是具有重要法治建设意义的个案。这些个案往往具有完善乃至创建规则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价值。研究这些个案,可以使案例本身的法治意义最大化。胡云腾大法官说如果说法治社会是一条大路,那么案例就是公民和法人长途跋涉的脚印,对案例的研究就是追寻指引前行的启迪。可见,个案研究的意义非常重大。笔者也查阅了外的一些资料,发现很多法学大家都非常重视研究个案,一些重要理论也是基于对个案的研究生发开的。所以,开展研究工作首先必须扭转对案例的轻视与忽视。
开展个案研究,我们可以就事论事,既可通过对个案在事实认定证据裁判程序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研究,提炼有价值的裁判规则以指导后案的审理,也可通过研究案件办理上的有关背景因素,挖掘可资借鉴的司法方法。我们也可以把个案放在类案研究,借助信息时代的大数据技术,考量个案处理上的正当性,并藉此获取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还可以把个案置于社会大环境,从法社会学角度对案件展开多角度的研究,以获取更为全面的法治信息,等等。
关注两大领域。 两大领域,一个是案例的制度化运用,另一个是案例的自发性运用。前一个即是案例指导制度。这几年对案例的制度化研究,几乎都围绕案例指导制度展开。2010年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以,虽然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还不够多,但是该制度的溢出效应已充分显现出。
一是奠定观念基础。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引领大家都关注案例研究案例,由此在法律同体乃至全社会内逐步形成了一种识。司法案例很重要,我们虽然是成文法家,但也可以建立和推行具有特色的案例制度。
二是做了理论准备。围绕案例指导实践,我们成立了专门的案例研究机构出了一批案例理论研究成果,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逐渐厘清一些认识误区,初步探索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案例研究理论体系。
三是进行人才储备。案例的运用是一门技术,需要诉讼参与主体掌握案例的比对识别,规则的提炼和运用等方法技术。通过建立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司法人员的案例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深入推进,案例的自发性运用初步形成,这也是当前案例研究应予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些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快速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借助信息化手段,我们迎了历史上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标志之一是裁判文书的大规模网上公布。现在最高人民法搭建的裁判文书网已累计发布各类裁判文书4000万份,同时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很多公司也加入到对案例的商业开发行列,由此带案例发现和检索的极大便捷。一方面,在诉讼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驱动下,无论是司法人员还是律师当事人都逐渐重视以往判决,以从寻求支持。笔者亲身体会到,现在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办案时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有时找不到答案,所以查阅以往的类似判决,就成了工作的惯常;另一方面,年最高人民法也在大力推行类案检索制度,要求法官判案要注意与类案保持一致。在多个因素的作用下,案例的自发性运用渐成气候。
不同于案例指导制度采用立法模式生成规则,案例的自发性运用强调的是法律规则的自然生成;不同于案例指导制度由最高司法机关确认和保障其权威性,案例的自发性运用是司法理性经验及智慧本身在起作用;不同于指导性案例发挥作用主要靠裁判要点,案例的自发性运用可以对案例进行全面的参考取舍,等等。这些决定了案例的自发性运用具有更多的合理性。当然,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案例的自发性运用,我们可以在数千万个案例寻求支持,这相较于区区几十个指导性案例而言,其作用和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对于案例的自发性运用现象,我们应当予以关注肯定引导和大力地推动,这也应是当前及下一阶段案例研究及实际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聚焦三个环节。案例研究的三个环节,是指案例的生成传输和运用。第一,要研究一个具有指导性或参照价值的案例是如何形成的。我们既可以从案件本身入手研究,也可以从裁判主体切入分析,还可以从裁判文书的制作角度展开。这里应特别重视裁判规则的提炼和生成。对指导性案例而言,裁判规则是最高司法机关编写机构完成的;对于其他具有参照价值的案例,其裁判规则需要后案法官和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在案例运用主动发掘提炼。其有不少方法论的西值得研究。
第二,要研究具有指导性或参照价值的案例是如何向社会传导,为公众熟知的。对于指导性案例说,这不是问题,我们已建立一整套的案例发布机制。但对于案例的自发性运用说,需要好好研究案例的传导问题。除了进一步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台建设外,还应引导商业公司积极参与对司法案例的开发,同打造更为高效便捷的案例检索和发现渠道。需要提及的是,学者也可以通过遴选编写案例书籍,建立属于自己品牌的案例汇编体系。据了解,在不少家或地区,学者汇编判例书籍也是一个重要的传播渠道。有的学者用毕生精力收集研究判例,形成自己的品牌,吸引人们借鉴和参照其汇编的案例。学者不仅可以藉此收获声望,也可以通过出版稿酬获得经济利益。
第三,要研究具有指导性的案例的实际运用问题。从外判例制度的实践看,案例的运用,既是一门知识,也是一门技艺,需要我们的目光在事实法律价值之间,不断地进行寻觅往返。这里面有很多案例运用的技术技巧值得研究,比如案例的识别技术案情的比对技术裁判规则归纳和提炼的方法案例的援引模式不良案例的避开适用,等等。以笔者的工作体会,寻找一个可资参照的案例,有时是一件富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法官综合考虑与案件有关的诸多因素,尤其要关注法律的基本精神立法目的和预设价值等。所以,价值判断利益衡量的方法也特别值得研究。
总之,我们要大力开展案例研究。既要研究个案,也要研究类案以及案例基础理论;既要研究案例指导制度,还要研究案例的自发性运用;既要研究案例运用过程可能面临的制度性难题,也要研究案例识别比对援引等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既要坚持运用案例分析等传统方法研究问题,也要积极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研究;既要立足于我司法实践进行案例制度研究,也要放眼域外积极借鉴外判例制度研究成果等。我们的目标应是,努力打造出具有特色和际视野的案例制度和案例理论体系。